金門高粱酒線上電商平臺維權服務案(KKLB21-16)勞務采購
招標文件“廠商資格及審查表” 及延長等標期更正公告
更正內(nèi)容:
招標文件之第21頁“廠商資格及審查表”項次五標價清單為誤植,招標文件中無標價清單文件,如下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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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訂等標期:
【領標及等標期間】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02日17時00止
【投標截止日】2021年9月02日17時00止
【開標日期】等標期截止日之隔日(資格審查,廠商不必到場)
改為:
【領標及等標期間】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07日17時00止
【投標截止日】2021年9月07日17時00止
【開標日期】等標期截止日之隔日(資格審查,廠商不必到場)
修正后之招標文件第21頁:
金門酒廠(廈門)貿(mào)易有限公司
金門高粱酒線上電商平臺維權服務案
廠商資格及審查表
廠商編號(名稱): 投標廠商請自行依序檢附下列文件
廠商送審資料內(nèi)容 | 審查結(jié)果 | ||
符合 | 不符合 | ||
外封 | 一、在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寄(送)達。 | ||
二、外封上標的名稱相符;廠商名稱及地址均載明。 | |||
三、同一廠商僅投遞一有效標。 | |||
投標廠商需為依法登記且合法設立之廠商,經(jīng)營范圍應與本案有關。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如下: | |||
一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律師事務所執(zhí)業(yè)許可證副本復印件。 | |||
二、稅務登記證復印件。(三證合一者或臺灣廠商免附) | |||
三、2021年7月份增值稅繳稅證明復印件或完稅證明原件。廠商不及提出2021年7月份增值稅繳稅證明復印件或完稅證 明原件者,得以2021年6月份之納稅證明代之。按季申報 納稅者,提供2021年04-06月份(第2季度)。 免稅者,應檢附稅務局出具之免于征稅證明文件或增值稅申 報表主表及最近一期社保繳費證明。 | |||
四、標單 | |||
五、切結(jié)書 | |||
六、投標廠商聲明書 | |||
七、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。 |
審查結(jié)果:□符合 □不符合
主持人: 審查人: | 監(jiān)辦人員(會計): |